Sunday, March 12, 2006

在忙着工作上的事物时,同时要忙着完成功课, 同时又要忙着搬家。 (这半年我已经搬了三次。奇怪的是每次都错著的搬到风月抢劫犯罪区去,而这些地区有些还可分类成中上级住宅区的。所以不要说高级就没有抢劫风月事件。所谓衣冠禽兽,大概指的是这一级生物。)结果我的同事同学们都如期的完成了功课,而我只能巴巴的向讲师申请延期;并且还在蘑菇着应如何着笔完成。这时候我只能厚着颜脸原谅自己缓慢的/(或懒散的)没能付起一位学生应付的责任?还是罪怪在事业生活的繁忙?( 我必须慎重于自己所给与的借口).
这时候我就想起一位13岁的女生告诉我,偷窃是在没有办法之下才去实行的。我应教导她如何进行逻辑及正当思考。第一:什么是没有办法?现在这个世纪还有“没有办法”找到工作这回事吗? 第二:好手好脚又不是残废的,为什么偷窃?第三:偷了一次,无法保证不会偷第二次,这样延续下去,就变成了惯性偷窃,你敢犯第一次吗?甚至说只犯一次?所以为什么要听信说偷窃是必不得已的呢?不如说是与生俱来的习性更好!
就是这样,在找借口使自己下一坠,杀一次,偷一点,淫一阵,骗一个,借酒疯,而且还没有关系的继续着,你说跌不跌?没跌死还是幸运, 跌“跛”你还真活该!我不是幸灾乐祸,我是照实情说。

3 comments:

Beh Seng Hui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a blog administrator.
Ymoon Yeemun Oon 温绮雯 said...

wei,

who send this comment to me and deleted it away?

GD_V3 said...

well, not sure.
Actually, I can't even find my comments. It has been awhile, and I've been crazy every day recent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