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2, 2006

最近听了看了不少对于blog的介绍及其在法治上的触犯。 许多“天真无邪”, “法律白痴”,“发花颠”(?)还是 “唯恐天下不乱 ”的 bloggers, 因其轻率,任欲所发挥的情绪垃圾,或言不及义的言论, 或色情的卖弄,或挑拨离间的仇恨情结you-name-it-you-get-it 等等种种的图像文字, 而搞上整身蚁的麻烦。Well, 结果在与志雄通电话时他说还继续检阅我的部落,并且在前天上网时发现熟友及有一comment之部落客的意见时, 还真在脑里,网上快快的filter 一遍自己写过的一些什么。我当然不会天真至以为我的部落只是我个人及邀请参观的一小部分朋友的舞台。但如果想像上网阅读的有一窝蜂或一堆蚂蚁这么多的群众而我竟然没收到什么comment回应,那可还真可怕! (有点敌人在暗我在明的阴险哦!)写呀写的,搞不好轻率的轻飘飘,就中了某某的阴谋这样子。因才华或犀利的言论成名还好,因色情烂贱或捧臭大脚还是鬼鬼鼠鼠的方式引众瞩目,真是有辱人这英名。哎, 如何拿捏得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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